宿松法院圓滿執結四起涉民生案件
本網消息:近日,四名申請執行人來到宿松縣人民法院,領取到了縣內一家渣土公司支付的交通事故賠償款共計50余萬元,四起交通事故糾紛執行案在執行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得到有效執結。
2015年6月28日,我縣孚玉東路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重型自卸貨車因車輪爆胎發生側翻,車上裝載的渣土傾瀉而下,將一輛正在行駛的三輪電動車掩埋,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后,該貨車掛靠的渣土公司陸續向受害者家屬支付了部分賠償款,但余下的賠償款一直沒有到位。2018年4月,受害者家屬向宿松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渣土公司支付剩余的賠償款。后經宿松縣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約定賠償款的支付期限。但到了約定的日期該公司還是未支付,受害者家屬遂向宿松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9年1月14日,宿松法院受理了這四起交通事故糾紛執行案件,被執行人應支付給四案申請執行人共計50余萬元。因四案均涉及民生并且社會反響強烈,宿松法院執行法官立即著手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經查,該渣土公司除了保險公司的保險賠款并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線索。雖然面臨執行難題,但執行法官仍不放棄,一方面保全該公司的保險賠償金,另一方面通知該公司法人代表主動到法院來處理這四起案件。
2月27日,該渣土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申請執行方代表均來到宿松法院,希望能夠再次協商妥善處理四起案件。在協商過程中,執行法官分別作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并將該四起案件向雙方作了具體分析。經過執行法官不懈的努力,最終該公司表示一定會在半個月的時間內補齊剩余的賠償款,申請人同時也作出讓步,雙方達成和解。
3月18日,該渣土公司法人代表將剩余的賠償款50余萬元全部交到法院,四名申請執行人終于領到了剩余的賠償款。至此,這四起涉及民生案件得到圓滿完結。(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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