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點贊!宿松法院向11名盜竊案受害人發放退賠款
宿松融媒訊“法官,錢已到賬,非常感謝你的幫忙。”3月31日上午,宿松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黃結弟剛從陳漢鄉辦案回來,收到了一條特殊的短信。發來短信的是一起盜竊案的受害者徐某。
被執行人何某罰金、責令退賠一案,根據宿松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何某應繳納罰金人民幣25000元,退還給受害者徐某等11人共計人民幣78164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因何某未能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宿松法院刑事審判庭將該案移送執行局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黃結弟兩次前往九成監獄會見何某,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并督促其履行義務。但何某仍心存僥幸,在詢問中不愿透露其財產情況,且聲稱“已經不記得家人的聯系方式了”。而何某是江西人,在宿松縣內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財產。
鑒于此,執行干警立即前往何某戶籍所在地江西省彭澤縣進行調查,到了目的地后發現何某家人已搬離了原址,遷往何處無人知曉。案件一時陷入僵局,黃結弟并未氣餒,主動聯系了彭澤縣人民法院、當地派出所和居委會,試圖取得何某家人的聯系方式,并在何某戶籍所在地附近走訪群眾,最終聯系上了何某的妻子。在一番釋法明理之后,何某妻子代替何某繳納了全部案款。
案款到賬后,黃結弟第一時間安排給11名受害者發放案款。發放過程中,發現其中一名受害者徐某因年事已高,當初向公安機關報案時并未留下聯系方式,無法立刻與其取得聯系。為了盡早讓受害者挽回損失,黃結弟詳細查閱了案件卷宗,查詢到徐某是宿松縣壩頭村人氏,又輾轉通過當地村干聯系上了徐某的孫子,要到了徐某的銀行賬號。就這樣歷經一波三折,終于順利將案款發還到受害者手中。
據悉,截至3月31日,11名受害者的退賠款78164元已全部發放到位。
“雖然短信只有短短的幾行字,但我的內心非常踏實、溫暖。我很開心通過我的努力為群眾辦了一件實事。”面對受害者的感謝,黃結弟坦言道。
當前,縣法院正在開展隊伍教育整頓,將“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作為檢驗學習教育成果的一項重要舉措,全院干警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切實將學習教育成果轉化為為民辦事的行動,全力提升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通訊員 方濤)
責任編輯:融媒體中心 汪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