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宿松縣“交房(地)即發證”不動產登記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局機關各股室、各直屬事業單位、各自然資源管理所(分局):
為進一步優化縣域營商環境,推動我縣不動產登記工作高質量發展,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2版)》(皖政辦秘〔2022〕13號)、省自然資源廳《創建一流營商環境不動產登記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22版)》(皖自然資登〔2022〕1號)要求,現將《宿松縣“交房(地)即發證”不動產登記實施方案(試行)》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2022年6月16日??
宿松縣“交房(地)即發證”不動產登記
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省政府辦公廳《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2版)》(皖政辦秘〔2022〕13號)部署,在全縣范圍內推行“交房(地)即發證”不動產登記模式,提升我縣登記財產服務水平,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與稅務、住建、金融機構等部門間的協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優化業務流程,走進企業、社區,為有需求、提出申請的企業和群眾在交地、交房現場即開展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方便企業、群眾辦事,讓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不斷增強。
二、工作內容
(一)“交房即發證”。在新建商品房項目組織交房及相關準備工作完成的前提下,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與住建、稅務、金融機構等部門實行聯動,為提出申請的購房人現場辦理不動產登記、現場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二)“交地即發證”。對四至清晰、權屬無糾紛、土地出讓金或劃撥價款、稅款等規定稅費已繳清的,在用地單位申請且符合登記條件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交付手續當日,為用地單位辦理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三、工作流程
(一)“交房即發證”流程
開發企業的新建商品房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和規劃條件依法開發建設,完成項目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的,開發企業應及時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確保在向購房人交房的同時即可交付不動產權證書。
1、在縣城區范圍內新建商品房項目,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可向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列入“交房即發證”服務范疇。
2、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預售時,根據購房人需求,可向登記機構統一申請提供“交房即發證”服務,當事人按照約定申請辦理相應預告登記,開發企業協助收集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等相關材料。
3、不動產登記中心接到企業申請后,及時開展權籍調查,通過“多測合一”平臺共享獲取測繪成果并完成審核入庫等工作。
4、不動產登記中心在開發企業交房活動現場,根據購房人申請,組織工作人員運用安徽政務服務網開展“一窗受理、并行辦理”一站式服務,稅務部門同步提供網上核稅、網上反饋,并支持電子稅票下載打印,購房群眾稅費“一碼清”繳納后,現場審核、登簿、繕證,現場向購房戶頒發不動產權證。
(二)“交地即發證”流程
1、用地單位簽訂《成交確認書》后,在簽訂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同時,可向登記機構申請提供“交地即發證”服務,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簽訂部門及時將信息共享給登記機構。
2、用地單位依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足額、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劃撥價款)、稅款等相關稅費。
3、登記機構提前對接開發企業,及時開展權籍調查,通過“多測合一”平臺共享獲取測繪成果并完成審核入庫等工作。
4、在交地場所,登記機構通過“多測合一”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測繪成果、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稅款等信息,完成現場審核、登簿、繕證,現場向用地單位頒發不動產權證。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部門協作。會同縣稅務部門、住建部門等相關單位,建立部門間會商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確保“交房(地)即發證”各階段、各環節無縫對接,在具體推進過程中安排專人跟進,抓好工作落實。
(二)加強信息共享。加強與縣稅務部門、住建部門以及本系統內部間的信息共享,推廣電子證照的應用。對能夠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來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減輕申請人材料負擔,簡化“交房(地)即發證”申請材料,優化受理、審批、收費等流程。
(三)做好工作宣傳。通過微信公眾號、網站、電視等方式廣泛宣傳“交房(地)即發證”不動產登記模式,并征集符合條件的用地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我縣“交房(地)即發證”試點工作,并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不斷改進和完善具體工作細則。
責任編輯:李晨
